醫學證明別亂開 “三重風險”要知曉
2024-06-07 11:16:56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汝福 | 作者:彭昕欣 | 點擊量:7751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彭昕欣)
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行為在法律、政策、現實三個層面都有著不小的風險。
一、 法律風險
對于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,或者未經親自診查、調查,簽署診斷、治療、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、死亡等證明文件的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》的第五十六條指出: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?!?/p>
二、 政策風險
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證明文件類醫療文書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在責任追究方面,文件明確:“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,對違反規定開具醫療文書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,開具醫療文書及用章人員均對醫療文書內容承擔相應責任。對于違反本機構醫療文書管理制度規定且情節嚴重的人員,予以批評教育、暫停授權等處理;對其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依規進行處理?!?/p>
三、 現實風險
醫學證明文件具有法律效用的,有時候,一張不實的診斷證明或人情假條,往往會給國家、醫療機構、醫生造成巨大損失,導致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觸犯刑法。所以,站在維護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的角度,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、嚴謹、求實的態度,親自診察病人,認真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。
(作者: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主治醫師 彭昕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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